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2020年11月22日起,厦门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若第3次检验超标,将依法强制报废,该政策有效期2年。对排放超标机动车,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首次超标和二次超标 1、应当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2、申请再次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已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的承诺材料(需签字或盖章);3、不得驾驶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三次超标1、若第3次检验超标,将依法强制报废;
2、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销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3、将报废有关证、号牌、有关证交有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4、不再受理检验申请,并将有关材料报市生态环境局;5、不得驾驶该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注意的是,车辆所有人对同一机动车再次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申请排气污染检验的,视为已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对已经3次超标的不再受理检验申请。
内容来源:卡友地带